摘要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已经在财产查控、信用惩戒、事项委托、执行信息公开等执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执行智能化所具有的效益、公正等价值已经初步显现出来.然而,智能机器在强制执行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明确,智能机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尚不健全.为确保强制执行智能化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过程中,可考虑赋予智能机器强制执行的主体地位,健全智能机器强制执行的程序规则,从而使执行立法适应智能化时代的司法需求.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1期12-20,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海南省法学会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商事纠纷快捷高效解决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