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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农村幸福院为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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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明确了农村幸福院的功能定位:不是养老机构,而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民政厅还明确,农村幸福院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根据自身条件和老年人意愿提供就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紧急救助和必要的生活服务。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0年第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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