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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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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拍卖领域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如果任由问题发展下去,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在立法和司法上做好相应的应对。我国司法拍卖中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有:拍卖公告刊登媒介及位置不规范;公告环节的徇私现象严重;对于竞买人的身份等信息保密措施有限;委托拍卖方式、计价款不规范;拍卖机构资质不合格;拍卖环节中的串通行为导致低价处理;个别法官“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等。产生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法律基础不够完善、程序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预防机制。完善我国的司法拍卖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院对司法拍卖过程的参与;二是充分确立司法拍卖制度的公信力;三是建立完善的提前告知程序;四是引入多元化的拍卖方式;五是引入第三方监督制约机制;六是严格待拍财产的信息披露;七是严格防范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行为。其中,严格防范竞买人妨害司法拍卖行为可以采取加强保密管理、限定每个竞拍号牌的对应人数、充分发挥保留价制度的优势、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大对妨害拍卖行为的惩处、在法院设立专用的拍卖大厅、法院直接主持拍卖、推广网络拍卖等措施。
作者 苏铭
出处 《特区法坛》 2019年第9期37-43,共7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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