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出处
《绿色财会》
2019年第12期31-33,共3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