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主要从政府的扶持政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政策性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着力对其政策性银行给予风险补偿,作用明显。而我国则通过制定政策性银行专门的监管制度、对政策性银行提供政策支持等对风险进行补偿,但存在政府支持有限、专门监管制度缺陷以及政策性银行筹资成本增加,自身风险补偿能力弱化等问题。本文从健全政策性银行监管法规、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自身风险补偿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出处
《金融经济》
2020年第2期86-90,共5页
Financ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