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贵港市女青年罗某2018年夏天通过网络了解到在网上帮拉人进群或加关注充当粉丝的“上粉”业务可以赚钱后,认识了专营"上粉"业务的林某,遂产生转包“上粉”业务赚取差价的念头。至2019年8月一年时间里,罗某收取林某支付的“上粉”费用共计12425元,再将“上粉”业务转给其他人做,自己获利数千元。其实,"上粉”的目的是为不法分子盗取粉友的QQ账号和微信号进行行骗提供方便。案发后,林某与罗某先后被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12期43-43,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