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际需要,通过预算审批程序安排在辖区范围内专门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财政性补助经费。在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经费支持下,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历史使命,围绕"保安全、保稳定、保畅通"目标,全面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和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任务要求有效落实,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为营造良好外部安全环境,维护运输安全畅通作出了积极贡献。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3期182-1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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