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关于版权行政执法是否应当坚持公共利益要件争议较大。版权受到超过任何一种私权的行政保护,执法中存在泛公共利益化甚至去公共利益化的倾向,使国家行政权力沦为私人利益。扬弃异化的版权行政执法之道就是严守公共利益要件。与版权相关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发展利益、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版权侵权行为是否侵害公共利益予以严格区分,不应随意使用行政权力,以防公权私用,沦为版权人维护私人利益的手段。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6-40,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基金(15sx7108)资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