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对于化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该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理论和实务领域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可否分离、如何分离的认识相对模糊,通过理论分析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案件审理中事实和法律能够分离,且有章可循,有路可走。"中间类型"的建构,打通了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通过"中间类型"的建构,将司法裁判的思维过程解剖成为四个部分。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归纳和概括,对事实赋予法律含义,本质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描述事实,归根结底还是事实认定。而将法律的文本规范演绎和细化为"裁判规范",虽然包含了事实因素,但吸纳事实的过程并不绝对意味着对事实的定义和判断,而是为了精准地运用法律,寻找用以评价和定性的最佳方案。在物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能够区分的,而在心证过程中的化学反应使二者重新凝合。从生活事实上升到裁判事实,从文本规范落实到裁判规范,在认知过程中发生二者的碰撞、交织与逻辑推演,就是"中间类型"的作用机理。根据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标准,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指示,帮助陪审员明确任务,准确把握事实,探索人民陪审员改革中的事实审运行机制。以系统集成的改革方略,推进陪审制改革、诉讼结构优化和司法责任制的协同发展。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35-43,共9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