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收购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涉及国有股权的重组交易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对价的基础。因股权交易履行从决策、审批程序到完成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鉴于企业的持续经营以及股权经营获利属性,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完成交割期间产生的损益,即过渡期损益自然是股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股权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不一致,理论界对此也缺乏专门研究,实务界从资产评估方法角度进行的探讨所得结论亦莫衷一是。本文以法学、金融学理论对其进行论证,并得出结论:过渡期损益是股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当随股权一并转让,而不能得出相反的解释;资产评估不能取代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评估价格并非交易价格,以评估方法决定过渡期损益归属的观点难以做到理论与逻辑自洽。为从根本上解决冲突,以完善上位法和加强行政机关“立法”协调两个维度提出解决方案。
出处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第4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 Tax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