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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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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部分基层政协为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通过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创新协商内容程序、完善政协制度体系,增进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如青海省、上海市、深圳市、福州市、南京市、大连市、长春市等多个省市政协,通过与党委、人大或政府联合制定工作意见或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了组织专题协商会议、参与立法草案调研、反馈建议采用情况等工作机制。厦门市政协也通过成立政协委员法规评议小组、提出草案修改意见等工作进行了点滴实践。
作者 毛鑫
出处 《政协天地》 2020年第1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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