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地方高校与司法机关协同育人机制是地方高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实现应用型转变,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应对法学教育激烈竞争的必然要求。KAQ教育模式理论、法学教育分工理论、卓越法律(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以及高校与司法机关的长期合作交流为建构协同育人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政策和实践基础。建构协同育人机制应当以破解我国法学教育产品的结构性缺陷问题为理想目标,其基本构成应包括关系机制和作用机制,其发展路径应当放弃原有的"政策推动型"路径,遵循"持法达变"的思维模式,转向法治化轨道,以实现协同育人机制的有效运转。
作者
胡瀚
马红丹
HU Han;MA Hongdan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金
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地方高校与司法机关协同育人机制研究”(SGH17H125)
陕西理工大学法学“一流专业”建设子项目“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