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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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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理赔义务。保险人的油污责任险责任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油污损害赔偿解释》)及相关国际公约共同来确定。
作者 张伟
机构地区 厦门海事法院
出处 《世界海运》 2020年第2期52-56,共5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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