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你好:我从某煤矿内退后入职甲公司,在该公司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评为八级伤残。我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甲公司以我与煤矿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脱,认为我与其之间是雇佣关系,其不负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甲公司的说法对吗?石守超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