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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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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刚入职时,由于缺乏工作能力和经验,业绩无法达到要求,被调换了岗位。一年后,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我在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之后被解雇。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我自身过错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孙晓静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第11期55-55,共1页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
书面形式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调岗
考核标准
分类号
D922.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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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1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9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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