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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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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一方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0年第2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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