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体现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规范适用不起诉权,契合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满足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案件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审前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质效的必然要求。笔者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不起诉工作情况为样本,对规范适用不起诉权问题试作分析思考。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4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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