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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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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厅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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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3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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