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默原则上不具任何法律意义,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均对此表示认可。但“凡原则必有例外”,在确认该论断的同时它们亦都承认在特定情形下,沉默或者构成意思表示,或者在满足一定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成立欺诈,或者可作为其他责任事由重塑法律关系。中国民法中沉默的规范效力至少可被类型化为以下三种:首先,其可构成可推断的或拟制的意思表示;其次,在存有说明义务时可成立欺诈;最后,可导致已取得的某种权利或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合同确认书的沉默可能产生法律表象责任,使沉默者负担相应的履行义务。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64-71,共8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