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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村集体如何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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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北区作为浙江省宁波市核心城区,在姚江渔箱清理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针对渔村集体资产骤然增加的状况,及时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成员界定工作操作规程和较为详尽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哪些人员(群体)可以享受,哪些人员(群体)不能享有渔村集体经济待遇方面,作了探索研究。笔者结合姚江第四水产养殖场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谈谈做法,与同行探讨。
作者 张兆康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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