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现代化与国际化呈现出体系性发展与制度性成熟的基本特征,以“中国模式”作为顶层概括。其中,反腐廉政法治尤其是政商关系的法治化是较为凸显的制度性成果。中国的政商法治根植于党内法规的“护卫者伦理”及其严格义务和国家法律层面的监察法治之中,必须结合党规调控与国法规制加以整合性分析。中国的政商法治从根本上需要回应执政党政治伦理的制度化难题,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了这一伦理基础的规范性。2018年修宪及新通过的监察法则构筑了一种“三孔接头”式的监察法治体系,将党内纪律处分与国家法律层面的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加以体系性整合,建构完成了覆盖全部公职人员及所有公权力环节的“制度铁笼”。反腐廉政法治在改革中的探索与定型,为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法治化提供了规范基础与发展方向,有望实现中央所期待的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及中国政商法治文明。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7-126,共10页
Academic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法内涵与制度展开研究”(YWF-19-BJ-W-44)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创新驱动计划项目(LZQD1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