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名既是一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也是一种精神创造物,具有人身价值。这种双重特性,决定了域名具有知识产品的特性,因而本质上域名权人对其域名所拥有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域名权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可以成为刑法的保护法益。对于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无论是将其按照财产犯罪处理,还是按照计算机犯罪处理,均存在保护不周延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增设侵犯域名权罪这一新罪名。
作者
应家赟
叶良芳
Ying Jiayun;Ye Liangfang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8-137,共10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浙江大学“人工智能与法学专项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