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头等大事,考察各个时期的土地主张是认识近代中国各时期政权属性和立场的重要指征。对土地权利的探讨,则是研究土地问题的核心。“权”的力量伴生着“利益”,“权利”往往会被视为一体,因此在面对“平均地权”理论时,研究者们基本默认了地权与地利一体,讨论的空间通常建立在两个点上——国家对土地的态度和国家可行使权利的方针内涵,而没有对方针内容能否对应“平均地权”题目做出回应。事实上,“地权”和“地利”两个概念在“平均地权”理论中并不适合做一体化讨论,推行这一理论,无法通过“地利”的平均实现“地权”的平均。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0-134,共5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