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血与火的洗礼下,苏区土地法创立伊始就禁止了土地租佃现象,以防传统地租剥削死灰复燃。但随后政府公地、红军公田、老幼病疾家庭土地难以耕作等社会问题的出现,使得苏区立法者们不得不由革命理想回归到现实理性,放弃了这一矫枉过正的做法,逐步放开了对土地租佃的限制,并最终确立了租佃相对自由原则。在从绝对禁止到相对自由之曲折演进中,苏区租佃制度实现了否定之否定的历史扬弃。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7-107,共11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土地租佃法律问题研究”(FX141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视阈下根据地土地租佃制度研究”(15BFX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