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当前精神病人行政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中遭遇到不小的困境。基于法律家长主义、社会防卫理论和国家警察权理论,公安机关介入行政强制医疗具备法理基础。而在现实中职权限度的模糊,使其踟蹰于在场与退场的两难。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借助法理、法律原则以及国际通行规则,能够对公安机关介入精神病人行政强制医疗的职权与限度做出较为准确的界定和分析。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4-103,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社区重点人员监控和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技术与装备”(2018YFC0809702)
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2019年度委托项目“雄安新区建设中的社会安全问题研究”(CCSS2019WT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