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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一是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多方共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0年第3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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