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具有司法性的公权力,其所可能侵犯到的隐私权的风险,显然也应当归之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随着人权意识的逐渐觉醒,隐私权的价值意义也日益显著。但技术侦查措施具有适用对象特定、技术支持强大、隐蔽性强等特点,使得在技术侦查过程中涉及社会效益和个人隐私权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基于隐私权保护之考虑,技术侦查的使用应以个案法益原则为主,依照利益冲突的类型及发生的场景,综合衡量有关因素。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1-28,共8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