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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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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黑涉恶一网打尽。11月7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黑老大"李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张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刑罚;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韩某、李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刑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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