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重德轻才”为倾向的儒家女性才德观,在不同历史时期又呈现出复杂面貌。班昭《女诫》首次将女性才德并论,虽轻才但却并不贬才抑才。王相之母刘氏《女范捷录》以有德之才和无德之才的利弊区分,驳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俗谚,试图将女性才德关系再次恢复至早期儒家标准。薛绍微《训女诗》(十首)则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理性辨析晚清“女学”运动中的“重才轻德”思想,倡导“才德并举”,女性才德建构也由“才女”上升至与儒家“君子”相接近的“巾帼儒生”。
出处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68-73,共6页
Journal of Linyi University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齐鲁鸿儒的道德境界及当代价值”(14CZX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