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证明妨碍制度作为证明责任适用的一种补充制度,其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法上的辩论主义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触和使用证据,任何当事人都不得采取证明妨碍行为侵害对方的证明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内容涉及基本内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相关程序,两大法系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论认识和制度设计。我国审判实践中证明妨碍现象已经出现了加剧的趋势,但制度构建尚不完善,需要进行功能性重塑,采取原则性条款和类型化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由法官自由裁量证明妨碍的认定和法律效果的适用,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完善证据保全和文书提出命令等相关制度。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