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针对行政监察对象和范围过窄、职能发散等问题,《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修订行政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三转”成果。《监察法》的审议通过,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制成果,监察法的制定,织密了中国特色反腐败的法网,对我国反腐败工作法制化起到了重要的里程碑作用。《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法惩治腐败,对我国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让我们的反腐败机制体制和执纪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也给执纪执法的工作人员带来了新挑战,提出了新要求。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20年第2期77-78,共2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