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公诉五年后终获刑的市委副书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年伊始,已落马近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法院审理查明,包崇明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33万余元。该判决勾勒出包崇明的敛财轨迹。2014年4月上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后,包崇明不到1年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由于包崇明的主要履历在鄂尔多斯,当地官场中对其事发在鄂尔多斯的说法很多,如今的判决印证了当初的说法。
作者 杏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20年第3期30-3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