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止司法权僭越权力边界。普通法系国家及大陆法系国家在处理宪法问题时,都遵循回避宪法原则。在该原则指引之下,不同法系国家在宪政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使法律解释符合宪法的解释法律的方法。该方法在我国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学者认为对宪法的解释不得主动扩张,解释宪法的活动本身不具有法理上的独立性;部分学者则认为所有司法机关在解释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宪法精神的一致,对宪法进行的解释可同文义解释等解释方法一并使用。文章归纳我国学界合宪解释争议,明确合宪解释为宪法解释方法的性质。最后,文章对合宪解释的规则进行探讨。
出处
《经济师》
2020年第2期73-74,共2页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宪性问题解释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8FX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