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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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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四部委于2017年出台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要求,对党费开支范畴予以明确,党费支出先从留存的党费支付,留存党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涉及企业账务处理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0年第2期81-81,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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