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港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公司众多,这些公司已于2017年或2018年开始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号准则——客户合约收益》.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境内上市公司2020年1月1日执行,境内非上市公司2021年1月1日执行.因此,大部分境内公司还没有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文通过查阅在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分析了在港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公司首次执行准则受到的影响,可以帮助境内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年度前做好业务和财务方面的准备,规范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并且帮助投资者了解在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可能受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