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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机构与办案组织设置的基层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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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通过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在“四大检察”领域已经基本实现了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和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但在未检业务上,存在着高检院和省级院未检机构单独设立、扁平管理,办案组织职责明确、专业规范。如我市第八检察部即是专门的未检机构,而在三个分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存在着未检机构被裁撤被并入刑检大部门,人员不专、业务混同等现象非常突出。
作者 赵刚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6期59-61,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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