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孙某某,天津市津南区某镇农民,2015年4月3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二)基本案情2014年秋,被告人孙某某经人介绍与天津市津南区某镇村民刘某甲相识。为发泄性欲,被告人孙某某得知刘某甲经济拮据后,编造其本人系医生,能够通过发生性关系的方式从女性体内提取卵子并销卖可给付报酬的谎言,使刘某甲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某日租房内将其奸淫。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6期68-69,78,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