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对服刑人员的处遇措施,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遭遇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掣肘。朴素的正义直观使社区矫正制度缺失民意基础,分散的社群形态无法为犯罪人的行为矫治助力,缺漏的经费和管理体系使得矫正工作难以为继,立法的粗疏导致司法适用困难重重。对此,应将法律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充分调动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国家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面对司法适用中的困境,立法应加紧完善犯罪人的审前评估制度,并对矫正的方法和手段确立具体细致的规范。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