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机关在开展大数据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个层面的难题:一是技术层面,主要涉及审计机关如何采集、整理、转换、分析数据等,如大数据审计的技术与方法、云平台架构下的协同审计模式等;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涉及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协助部门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一些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机关检查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些协助部门不提供其管理的信息资料等。解决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将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协助部门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阐释清楚。
出处
《中国审计》
2020年第1期66-68,共3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