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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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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有矛盾纠纷或有过激情绪和怨言,就把他们请到‘贵和工作室’来,先请他们坐下喝茶,再听他们慢慢说,然后跟他们讲理、讲法、讲德,最终让他们怨愤不满而来,握手言和而去。"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过实践,探索出"乡村智能化防控+贵和工作法"的乡村治理模式,利用"贵和工作法"调解民事纠纷,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这个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形成了以人民主体为核心价值、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导向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近60年的时间里,变化的是"枫桥经验"的制度与定义,不变的是它一直以来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决心和信心。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路走来,可以发现,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作为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享有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地位。
作者 曾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党员》 2019年第2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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