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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可行性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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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住宅区人防工程使用的客观事实看,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业主或者开发商所有都存在一些不可行之处。对人防工程所有权进行质的分割,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出来,创设“人防工程和平时期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以调和平时使用与战时征用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和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维护人民防空利益,确保战时防空需要。
作者 卢泉岩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20年第2期38-40,共3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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