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和精细化方向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作为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的自我监督部门,应同步作出适应性调整。案管工作的目标聚焦于监督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和案件效果。案管工作覆盖流程管控与案件实体监督两个方面。但从当前实际看,案管工作重流程监督、轻实体把控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确立实体监督在案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3期74-7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分案机制实证研究》(编号:GJ2018D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