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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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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作者 陈亚新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0年第4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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