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提出,应注意和防止现行政府采购备案中突出的几个变向,包括备案制变成审批制、备案制变成监管部门推卸监督责任的挡箭牌等,并从办理具体备案的单位、备案所需文件材料以及备案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是《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可是从有关方面调查的情况看,备案制度空白、备案内容不明确、不一致等问题依然突出,实践中。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第12期32-33,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