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是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两院工作司法监督的一次方式创新,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对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有力推进”。在和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五大道街三盛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贵民告诉笔者。
出处
《天津人大》
2019年第12期45-4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