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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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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9年第24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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