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李某系某体育用品公司员工。2017年4月19日,李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时不慎摔倒受伤,并于当日送医就诊。2017年11月23日,李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2月6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李某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受伤害部位为:1、软组织挫伤;2、右足扭伤;右下胫腓联合分离。2018年2月13日,李某申请增加受伤部位工伤认定,并提交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6家就诊医院共9份新的疾病诊断证明。其中某医院在2017年12月的出院诊断证明上作出了“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的诊断结果。当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更正通知.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期43-47,共5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