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小南海水电站事件的发生预示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在实践中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展现了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现有法律关于环评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比较陈旧,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参与主体及范围片面,并且还缺乏相应的救济方式。本文在小南海事件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法律体系、更新公开方式、拓宽主体及范围、建立公众参与的复议机制等完善措施。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45期74-76,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CYS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