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投顾业务迅速发展,算法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为投资者带来新的选择。投资模式的改变使智能投顾经营者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或疏于履职侵犯普通投资者的民事权益。为此,本文从智能投顾信义义务之特殊性出发,论述新模式下信义义务的内容,以期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和管控。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智能投顾业务的类型与发展状况。第二部分阐述了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引入信义义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智能投顾业务中信义义务的实现提出新的见解。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45期147-149,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