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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评价体系下语文“教考和谐”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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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月,教育部颁布《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以下简称“高考评价体系”)。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推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所进行的顶层设计。[1]高考评价体系由“一核”“四层”“四翼”三部分组成:“一核”为考查目的,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为什么考”的问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内容中的提炼,回答“考什么”的问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回答“怎么考”的问题。
出处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5-19,共5页
基金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资助项目“高考语文主观题计分方法改革研究”(编号:ABA14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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